向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的一项集体诉讼诉称,海信通过在海信网站和零售商网站上进行营销,虚假声称其电视包含量子点技术,但实际上并未包含量子点技术,或者不足以改善性能。 (去年秋天有人提出了有关TCL使用量子点的问题。)投诉中提到的具体海信电视型号“包括但不一定限于QD5系列、QD6系列、QD65系列、QD7系列、U7系列和U7N系列”。投诉文件于2025年2月25日提交。
诉状称,原告 Robert Macioce 在 11 月份以 159.99 美元的价格从百思买购买了一台 43 英寸 QD5 海信。根据该产品的广告,该电视“采用 QLED 量子点色彩”技术,“显着提高您观看的所有内容的色彩饱和度”。法庭文件指出,海信网站上也使用了相同的术语。它接着说,“原告 Macioce 购买该电视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它包含QLED技术,包括该技术所宣传的性能优势,例如与标准 LED 电视相比,提供更好的图像质量和更鲜艳的色彩。”
这起诉讼的症结似乎在于“有意义”这个词,这个词在长达 29 页的起诉书中多次出现。谁来决定“有意义”的含义?也许是陪审团。原告及其律师要求陪审团对申诉中包含的五个诉讼理由进行审理。
毫不奇怪,该文件中没有引用任何证据,尽管它确实指出,由于“量子点是通过化学过程产生的,该技术留下了已知的化学标记。”它还说,消费者可以通过检测任何残留的化学标记来判断是否使用了量子点。该投诉自始至终都使用了“基于信息和信念”一词,这意味着,从法律角度来说,该信息是基于二手知识。
我们已联系海信寻求一份声明,如果提供的话我们将更新本文。